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记者叶昊鸣)记者12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省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在2018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据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煤矿上级公司、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托管煤矿、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等六大部分。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炭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配合,将专项行动与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并纳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对辖区煤矿进行分类,明确安全风险等级,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这位负责人强调,对发现事故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整改完成必须经复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一经发现擅自复工复产等重大隐患的,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及时移交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等问题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发现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