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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力争取得“1+1>2”的效果
2018-02-27 07:21:37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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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昆明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组建完成,正式开启了“清风昆明”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后,如何实现两者职能的协调衔接,从“整合”走向“融合”,使监察体制改革取得“1+1>2”的效果?

集中力量

对昆明所有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反腐败不能“九龙治水”,必须把拳头攥起来。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委员会委员绪伟表示,通过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能够有效破解反腐败体制机制不畅、资源力量分散的困境,做到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更加集中统一,资源力量更加集中统一,手段措施更加集中统一。

据介绍,合署办公后的市纪委、市监察委共设立25个内设机构,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占总数的80%、编制数占总数的78.89%,实现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成。目前,全市完成线索移交268件,实现移交工作全程留痕,确保案件线索一件不落,执纪监督一刻不停。市县两级177名转隶人员已全部到岗履新。此外,14个县(市)区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正在有序地推进。

今后,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昆明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有人认为,监察委权力越来越大,那么谁来监督监察委呢?

绪伟介绍,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四条明确:“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监察机关设立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强化对监察权行使的监督。比如,问题线索由相关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全程监控;监督和调查部门分设,“前台”和“后台”分离;留置等审批程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等。

除了内部监督,对监察机关的监督还包括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内部监督,与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及人民群众监督。也就是说,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既有全面的外部监督,也有严格的内部监督,使监察机关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开展工作。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认为,监察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促进和提升昆明行政能力。监察委的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切实履行,对于增强全市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效果、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等方面将产生积极作用。

鼓足干劲

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昆明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有哪些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

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第二监督室负责人杨力是检察院首批转隶到市监察委的工作人员。他认为,“两委”合署办公后,两个部门的职能衔接融合问题,尤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及“纪律和法律的衔接”等问题就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另外,如何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制衡,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法法”协调衔接全线打通、深度融合也是需要积极探索的问题。

“在目前国家监察法尚未正式出台的情况下,当务之急还是要强化建章立制,建立涵盖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的各程序、各环节的工作制度体系。尤其是对于‘留置’等重要调查措施的具体使用问题,我们正在探索。”杨力说。此外,还要考虑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与转隶干部的融合问题,让大家在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

根据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2018年要进一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在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市级监察委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既要坚决贯彻执行省纪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又要推动县、区级监察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市纪委全会精神。”绪伟说。2018年,市纪委、市监察委将从“学习贯彻纪委全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水平、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四个方面发力,为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障。

与此同时,各县区扎实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以嵩明县为例,已完成了机构调整设置、编制划转、干部转隶、职能转变等阶段性目标任务。嵩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王玉萍介绍,2月11日,嵩明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后,嵩明县监察对象数量增至7100余人,较改革前增加5200余人,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今后,嵩明县监察委员会将同步推进人员思想理念、执纪执法工作理念、纪法衔接制度机制全融合,纪检干部和转隶干部工作分工不分家,真正实现“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目标,达到“1+1>2”的效果。

昆明日报记者 唐丽

责任编辑: 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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