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对华“301 调查”近期广受关注。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认为,美方“301调查”依据的是美国国内法,以国内法处置国际贸易摩擦,本身就有悖于国际规则。美方单边保护主义行动对自由贸易和全球经济或将造成严重危害。
2017年8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式对我国启动“301调查”,主要针对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有关的法律政策或做法。
“301调查”是美国《1974贸易法》的一个条款。根据该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对外国法律、政策或做法进行调查,与有关国家进行磋商,并决定是否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执行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301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具有极强的单边主义色彩。”中国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说,“301调查”自面世以来,一直被其他国家反对。
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查德·鲍恩比喻,在“301调查”中,美国政府既是警察(判断外国政府是否有错)、检察官(提起诉讼),又是陪审团(甄别证据)、法官(决定是否采取报复性措施)。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曾频繁对包括日本、欧盟、加拿大、巴西在内的多个贸易伙伴发起“301调查”。但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后,美国政府就很少使用这一过时的调查工具。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近期美方启动包括针对中国的“301调查”在内的多个调查,内容虽然不同,但大多具有很强的单边主义色彩,援引诞生于冷战时期、在世贸组织成立后很少使用的法律。美国政府大规模“复活”这些尘封的法律工具来处理经贸问题,其做法引发各界担忧。
“调查结果可以诉诸世贸组织裁决,但不能单方面采取制裁措施。如果美国没有通过世贸组织来解决问题,就是单边主义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是违反世贸组织原则的。”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屠新泉说。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朱民认为,美国曾是国际贸易规则的主要缔造者,而现在的做法却带有明显“破坏者”性质。毫无疑问,美国举动会损害中方利益,也会损害美国自身利益,更重要的是损害全球价值链。
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张向晨认为,根据WTO裁定和美国承诺,美国不能通过301调查单边认定其他成员做法是否违反世贸规则,在处理涉及世贸协定的事项时,美国须依据世贸规则和争端解决机构(DSB)的裁决。美国此次做法,违反了美国政府在欧盟诉301案(DS152)中以“明确、正式、再次以及无条件”方式做出的承诺。
在当今时代,全球联动、共同繁荣成为发展的普遍共识和目标。这种形势下,美方“不遵循共同规则”的单边行动显得格格不入。
“美国的单边行径,不仅损害了中国和其他成员的利益,更对多边贸易体制造成了严重损害。”张向晨说,单边主义与世贸组织水火不容,必须齐心协力阻止“301”死灰复燃,并重新把它关进世贸组织规则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