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为进一步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持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省纪委日前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分别是:
1.平阴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打击村霸恶势力犯罪团伙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08年以来,以平阴县安城镇东毛铺村张学文为首的村霸恶势力团伙,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并通过上访胁迫上级认定其为村委会主任,长期把持基层政权;通过挑头闹访、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得占地补偿款4000万元,将其中750万元用于支付诉讼、闹访等费用;多次组织群众缠访、闹访,围堵县、镇办公场所和公安机关,严重干扰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平阴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放任纵容村霸恶势力横行乡里、危害一方,前后两任县委书记朱红方(后任济南市市中区委书记)、毛华铭(现任济南市政府秘书长),以及时任县委副书记、县长朱云生(现任平阴县委书记),时任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业朝(现任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信访局局长),时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庆林(现任济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等14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对上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日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济南市委及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朱红方因其他违纪问题正在留党察看处分期内,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毛华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朱云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刘业朝、张庆林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9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2.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总工会原党组书记、主席孙丰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1年至2015年,临沭县先后有6名县级领导干部和2名科级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上述8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孙丰刚任临沭县委书记期间。孙丰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工作领导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8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3.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纪委管党治党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0年至2013年,该学院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142.27万元。2016年8月,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友山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2014年以来,学院总务处、实习工厂和规划财务处4名领导干部因受贿、挪用公款等问题被司法机关查处;学院纪委“三转”不到位,院纪委书记许有财长期分管与职责无关的总务基建、学生管理等工作。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不担当不作为,2016年8月学院党委书记崔秋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10月,许有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4.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二中队队长陈继国等人履行执法检查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12月18日22时,陈继国和汶上县联合执法点义桥检查站工作人员续龙波、宋坤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未对途经超载货车进行正常检查,致使其顺利通过检查站。2018年1月24日,此事件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沉重的超载》为题进行了曝光,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4月,陈继国作为当晚管理值班执勤的人员,工作履职不力,对下属人员疏于管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续龙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宋坤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5.乳山市扶贫办原副主任高会明等人在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不作为走过场问题。2016年11月,高会明和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刘忠庆、市畜牧局工作人员陶永明、市农业局工作人员牟晶晶、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张忠伟等5人在对诸往镇王家疃村扶贫项目进行实地验收时,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走形式、走过场,致使不符合标准的项目通过验收。2017年12月,高会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刘忠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陶永明、牟晶晶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张忠伟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调整工作岗位处理。(山东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