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频道/ 反腐倡廉
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06-20 11:48:53   来源:云南网
分享至:

云南网讯 近日,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玉溪市交通运输局路政支队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6年5月,路政支队违规用公款购买价值为11861元的土特产,赠送给参加滇中城市群治超及路政管理联动会议的有关人员。2018年4月28日,支队长沈绍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红塔区北城街道梅园社区居委会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3月3日,梅园社区居委会组织居委会、居民小组干部及有关人员共计47人,到石林、轿子雪山等景区旅游,产生的交通、食宿、景点门票等费用共计63319元,用社区集体资金报销。2018年4月25日,梅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陆俊,党总支副书记宋昆,党总支委员、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赵云坤,红塔区森林公安局干警(驻村工作队员)何琦和北城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矣开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华宁县第五中学校长秦有为违规用公款组织娱乐活动和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秦有为组织华宁县第五中学教师,并邀请第七、第九中学部分教师共计80余人,以开展教师研讨会名义到水疗会所娱乐消费,违规支出食宿费、租车费共计10650元。另外,秦有为担任校长以来,多次违规使用学校公务用车办私事。2018年5月9日,秦有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规用公款组织工会活动等问题。2016年3月18日至19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干部职工35人到元江县热水塘、墨江县太阳城开展工会、支部活动,违规用单位工作经费报销伙食费、车船费、住宿费、景点门票等共计16627元。2018年2月8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班子受到通报问责处理,违纪款已收缴。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

责任编辑: 钱霓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