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今天发布首份聚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的专项公告,就沿江11个省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情况,出具审计“体检报告”。
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负责人介绍说,2017年12月~2018年3月,审计署对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2016年至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重点抽查了59个地级市(区)。
审计认为,11个省市在中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下,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小水电过度开发为特征的开发管控不够到位,生态修复未达预期、污染治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以及生态治理资金大量结余等。
有的地方小水电过度开发,已造成生态破坏
审计公告称,截至2017年年底,10个省份已建成小水电2.41万座,最小间距仅100米,开发强度较大。过度开发致使333条河流出现不同程度断流,断流河段总长1017公里。
5个省“十二五”期间新增小水电超过规划装机容量,8个省有930座小水电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6个省在自然保护区划定后建设78座小水电,7个省有426座已报废停运电站未拆除拦河坝等建筑物,7个省建有生态泄流设施的6661座小水电中有86%未实现生态流量在线监测。
审计署负责人介绍说,中国是世界上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地加大农村水电建设投入,客观上讲,极大地推动了农村水电发展。需要充分肯定的是,小水电投资小、周期短、见效快,为解决无电缺电地区人口用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但此次审计发现,有的地区小水电无序开发,强度过大,过多地考虑经济利益而对生态保护重视不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建设密度过大,有的未经环评开工建设,有的在已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有的生态流量未得到有效保障,减水脱流现象有所加剧,甚至造成了河流断流。
多个开发区存在破坏生态问题
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但此次审计却发现,有62个开发区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或与禁止开发区域重叠,其中18个是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之后设立或扩建的,不利于这些地区的生态保护。
审计公告称,有7个省有关市县突破国家、省两级审批制度,自行设立开发区249个(其中2016年以来新设8个),占地447万亩,其中有72个设立5年以上但建成率不足五成,还有10个与基本农田重叠2.77万亩。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说,有的地方自行设立的一些园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有的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不利影响。
除了破坏生态、浪费土地资源外,部分开发区还存在水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问题,有的未按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的虽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但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或与环保部门联网,有的因管网不配套等原因污水处理效果不佳。
5个重要湖泊水质较差
审计公告称,尽管我国长期持续整治洞庭湖、鄱阳湖等5个国家重要湖泊,但由于统筹治理不到位等原因,这些重要湖泊2017年的水质仍为IV类及以下,水质较差。
鄱阳湖等5个国家重要湖泊水质中的总磷、总氮超标。审计署相关负责人说,湖泊环境治理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有的湖泊由于入湖污染物长期累积,污染源头控制不够坚决,湖体与支流统筹治理不到位等,污染负荷依然较大,水质没有明显改善。
鉴于湖泊治理的情况,财政部2017年发文要求对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8亿元生态环保资金结存超1年
审计公告称,截至2017年年底,8个省份有12.56亿元水污染防治、石漠化综合治理等专项资金结存在相关地方财政部门,有8.21亿元结存在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均超过1年。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是用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各种资金的总称,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石漠化综合治理资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退耕还林还草资金等。
此次审计发现的资金结存问题,主要是项目未按期开(完)工导致的。分析背后的原因,有的是前期准备不充分,有的是施工进展缓慢,还有的是项目施工组织不力。
生态保护资金除了被结存,还有8个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使用2580.49万元,主要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其他项目支出等。
审计认为,资金结存和项目建成后效率不高都不利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的落实。
据介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已经开始整改,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对小水电过度开发问题进行专项整改。(记者 刘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