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6月23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刘喜杰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喜杰在担任吉林省白山市委副书记、白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吉林省四平市委副书记、书记,四平市人民政府市长,吉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并兼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