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13日讯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郗同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郗同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郗同福,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郗同福利用担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江宁县(区)委常委,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连云港市连云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改制、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工程发包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