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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2日 14:32:1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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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 (记者 熊强 实习生 吴姣)8月22日,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获悉,近日,临沧市纪委市监委通报曝光了5起扶贫领域作风不实、失职失责和贪污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云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施严菊驻村脱贫攻坚期间擅自离岗问题。2018年3月2日晚,施严菊在担任云县幸福镇哨山村贫困退出“迎国检冲刺”工作队副队长期间,未按规定请假,擅自离岗。2018年3月,施严菊受到停职检查的问责。

2.沧源县糯良乡班考村驻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李新城、村党总支书记赵学军作风不实问题。2018年2月,李新城、赵学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未履职尽责、工作纪律松弛、工作作风漂浮,入户核查不严不实不细,导致班考村存在已标注脱贫的2户群众未入住安居房的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李新城、赵学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镇康县忙丙乡忙丙村均分农村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17年下半年,忙丙村违反低保政策,以小组为单位按户均分本小组农村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2018年6月,忙丙村党总支、村务监督委员会受到通报批评的问责;忙丙村党总支书记段子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冯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罗世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时珍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耿马县勐撒镇丙令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李大保贪污低保户新农合减免资金及搬迁户建房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6年2月,李大保利用职务便利,故意隐瞒国家减免低保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费政策,违规收取低保户个人参保费共计33.423万元,并将其中5.6万元占为己有;2014年6月至2015年期间,李大保在管理和发放那召组建房补助金的过程中,以整合资金为由,采取虚构事实、欺骗建房农户的方式,擅自截留、收取19户建房补助金共计13.2万元,其中12.2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7月,李大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5.双江县勐勐镇原党委副书记、原镇长张志安搞虚假招投标为亲友谋利、套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7月,张志安利用职务便利,在勐勐镇整乡推进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核桃苗木种植采购中,未经班子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搞虚假招投标,违规套取核桃苗木采购项目扶贫资金128.7万元,利用职权为其亲戚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55.16万元;2016年10月,张志安未经班子集体研究,擅自扩大箐门口硬板路建设项目规模,严重超概算投资,并将违规套取的核桃苗采购项目扶贫资金128.7万元用于支付硬板路建设项目资金。2018年4月,张志安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其职务层次降为科员,违纪违法资金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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