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云南省公安厅技术侦查总队原总队长梁正军受贿案。
当天早上8时30分,随着曲靖中院二楼第二审判庭大门打开,在两名法警的引导下,近10名衣着整洁的当事人“家属团”有序地坐到了自己的位置上。
8时50分,梁正军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此时,他和“家属团”的目光相遇,他顿时流下了酸楚的泪水,“家属团”成员也禁不住泪流满面。
2017年11月9日,云南省纪委发布消息,云南省公安厅技侦总队总队长梁正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因涉嫌职务犯罪,梁正军2018年2月7日被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留置。
该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梁正军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4月25日向云南省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省检察院于同月27日交由曲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涉嫌受贿罪,梁正军2018年4月28日被曲靖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被曲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梁正军在担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兼大理市公安局局长、普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普洱市公安局局长、省公安厅技术侦查总队总队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983万元。
公诉机关一一例举了梁正军利用职务之便为杨某建、杨某林、胡某庆等16名行贿人请托,干预案件办理,帮助行贿人承建其所管辖的公安系统工程,为杨某林、陈某荣等下属谋求职务晋升、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证人证言。
公诉机关还例举了梁正军的供述、16名行贿人的证言、梁正军妻子崔莉娟以及黄某瑞、吴某芬等人的证言,证实了梁正军收受行贿人财物的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梁正军把权力作为捞取好处、收受贿赂的工具,收受贿赂帮助请托人承揽工程,破坏了公平竞争;收受贿赂帮助请托人干预执法办案,破坏了司法公正;收受贿赂帮助请托人谋求职务晋升,破坏了政治生态。公诉机关认为,梁正军的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家人,我认罪服法!”庭审结束后,梁正军哭着忏悔,希望法庭从宽处理他的妻子,能让他的妻子替他照顾好自己的父母。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 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