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政务频道 >> 公示公告 >> 正文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普查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8日 11:06:00  来源: 云南网
分享至: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普查告知书

尊敬的个体经营户户主:

  您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经济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由于个体经营户数量众多,正式普查时我们将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抽中的个体经营户进行上门调查,您就属于我们抽中的调查对象。您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普查资料,是国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为提高入户登记时普查员的工作效率,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于2019年1-4月开展。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入户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请您准备好相关证照以及收入支出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您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云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871-65103114

  云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业务咨询电话:0871-65102959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8512113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责任编辑:吴珺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