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9月13日,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获悉,据丽江市纪委市监委消息:经查,李平与杨某、陈某发生民事纠纷后,杨某、陈某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反映李平相关问题,其间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丽江市纪委先后对李平就相关问题进行函询,但李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丽江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丽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平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