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理业务流程
① 退役士兵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申请表并填写申请。
② 退役士兵向原安置单位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递交申请。
③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身份和相关退役证明材料。
④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机构确定缴费信息,反馈原安置单位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⑤对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由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办理补缴手续;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经有关部门认定无缴费能力的,或自谋职业人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办理补缴手续。其中,涉及跨区域的参保信息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可直接与对应地区直接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