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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重大课题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9日 16:10: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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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体安排

  按照课题申报、立题评审、课题立题、签订任务书、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开展工作。

  (一)2019年4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发展研究中心)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n.gov.cn)、云南网(//www.yunnan.cn)、云南日报发布《2019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重大课题申报公告》。

  • 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5月30日。申请人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n.gov.cn)下载《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课题申请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课题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部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课题负责人简况》,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须在申报时间内将《申请书》9份、《活页》3份、《承诺书》2份、《课题负责人简况》9份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提交至发展研究中心秘书处,邮寄材料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 6月11日前,发展研究中心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本《公告》的要求,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能否进入后续函评和会议答辩评审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组织函评,专家评分并提出论证评审意见(《立题评审专家个人评分意见表》附后);组织会议答辩评审,专家评分,提出论证评审意见。

  经专家评审后,根据函评和会议答辩评审分数形成每个课题的综合得分,函评和会议答辩评审评分各占综合得分的50%。按照综合得分高低顺序,综合得分≥75分的可列为候选单位,综合得分<75分的不列为候选单位。如同一课题综合得分≥75分的申报单位超过3个,取前3名为候选单位,只有1—3个的均可取为候选单位。同一课题所有申报单位综合得分均<75分的不确定承担单位。

  (四)6月17日前,发展研究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根据评分情况和论证评审意见,从候选单位中择优确定课题最终承担单位。

  (五)6月18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n.gov.cn)公示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公示期为6月18日—6月25日。

  (六)7月1日左右,签订课题任务书,正式下达课题,拨付经费。发展研究中心印发签订课题任务书通知给拟下达课题承担单位,承担单位按通知要求填写并提交任务书,审核后签订课题任务书。发展研究中心正式通知下达课题,组织召开课题负责人会议,部署安排课题研究相关工作,并安排1名工作人员作为每个课题联络员。

  (七)2019年9月,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课题承担单位按照课题任务书要求,提交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和中期自评报告。

  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围绕课题研究成果质量、数量、研究进度、调研情况、组织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中期检查专家个人评分表》量化打分。

  中期检查结论分为通过(得分≥70分)、基本通过(60≤得分<70分)和不通过(得分<60分)3个等次。

  对中期检查评审结论为“通过”的课题,办理第2次课题经费拨付手续,课题承担单位吸纳专家的意见建议继续推进研究。

  对中期检查结论为“基本通过”的课题,限期1个月内将吸纳专家意见和推进研究的情况(书面形式)及修改后的研究成果报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中心秘书处对照任务书及专家意见建议形成审核意见,报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审定。通过审定的,可办理第2次课题经费拨付手续。未通过审定的,课题承担单位需继续深入做好相关工作至推进工作经审定通过,方可办理第2次课题经费拨付手续。

  对中期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课题,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后由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再次进行量化检查评审。对于综合得分≥70分的,办理第2次课题经费拨付手续,课题承担单位吸纳专家的意见建议继续推进研究;综合得分<70分的,向课题承担单位收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并对课题进行撤项处理。

  中期检查后,发展研究中心将召开课题负责人会议,反馈中期检查结果和专家意见,督促课题后续研究。

  (八)课题完成期限为6个月。2019年12月,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开展课题结题验收评审。结题验收时,课题承担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2份,《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课题总结自评报告》2份,任务书规定的1篇综合研究报告、1篇咨询报告及4篇以上阶段性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各2份,任务书复印件2份等验收材料。

  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召开结题验收会,对研究成果是否符合立题初衷及任务书要求进行评审,专家根据《结题验收专家个人评分表》量化打分,并出具书面结题验收意见。

  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得分≥90分)、良好(75≤得分<90分)、合格(60≤得分<75分)、不合格(得分<60分)4个等次。

  结题验收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课题组应根据结题验收专家意见对研究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发展研究中心提交相关成果材料。

  结题验收为“不合格”等次的,限期1个月之内进行补充完善,补充完善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课题,向课题承担单位收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

  验收结论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颁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课题结题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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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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